长三角《房车旅游服务区基本要求》标准发布实施
2013年9月20日在上海举行的首届“上海(长三角)房车旅游嘉年华”上,长三角《房车旅游服务区基本要求》(DB31/T-2013)正式发布。来自沪、苏、浙、皖四省旅游局的领导出席了发布会。
来自沪苏浙皖旅游局领导出席《房车旅游服务区基本要求》发布会
《房车旅游服务区基本要求》的发布旨在规范房车旅游服务区的发展,标准规范了房车旅游服务区的选址、功能区与服务项目、水电设施、卫生设施、信息服务、安全管理、环境与节能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由上海市旅游局提出,标准起草单位包括:上海市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局、浙江省旅游局、安徽省旅游局、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海房车(自驾车)联盟。
上海旅游局相关领导宣布《房车旅游服务区基本要求》发布实施
《房车旅游服务区基本要求》发布实施
《房车旅游服务区基本要求》在服务区的建设和管理方面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如:房车营位区主要提供房车停泊,至少有两个营位;营位可与乘务车(自驾车)停车位互换使用;房车营区每个营位最小占地面积为48平方米;营位应预设给水、排水和电源等接口;公共配套功能区主要含餐饮、购物、康体和娱乐等为房车旅游提供除车辆驻停之外的配套服务的功能空间……道路单行车道最小宽度为4米;双向行车道总宽度不低于8米,转弯半径不小于12米等等。
起草单位一致认为该标准有利于引导规范长三角区域房车服务区的整体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在国内具有领先意义,具有较强前瞻性,较好地体现了公共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同时文本结构清晰,体系完整,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该标准已于9月16日通过了专家评审。
目前房车旅游是中国旅游业的新兴业态。房车集自由、灵活、方便、舒适和相对经济于一体,具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据中国旅游协会的数据,未来10年国内房车旅游市场规模将超过百亿元。近几年,从国家到地方政府,都高度重视房车旅游的发展,也相应出台了一些鼓励房车旅游发展的政策及措施:
2009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把旅游房车纳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
2011年《中国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鼓励自驾车旅游,大力发展自驾车营地、房车宿营地等与休闲旅游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和服务。
2012年长三角发布的《长三角房车旅游发展大纲》也明确指出:2015年之前,长三角地区将着力加快房车营地和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选取数条房车旅游线路先期试点,开拓房车旅游消费市场。到2020年,房车生产、销售、租赁、保养、服务等产业链初步形成,基本建成亚洲高品质房车旅游目的地。
《房车旅游服务区基本要求》标准的制定结合了《长三角房车旅游发展大纲》发布的契机,可以规范引导房车旅游服务区建设,为长三角房车旅游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了重要技术保障,从而满足不断增长的房车旅游需求,有力促进长三角房车旅游服务区的规范化发展。
在201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实施之际,对于长三角地区城市加快建设亚洲高品质房车旅游目的地来说,《房车旅游服务区基本要求》的发布实施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