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收“油费”该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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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8-15 17:49:39  来源: 客运站

   “拼车”收“油费”该不该

  据悉,“拼车”收“油费”该不该呢,一家住合肥市亳州路的申先生每天开车到高新区上班,一个月下来油费就有1500多元。因此,他决定找人拼车,分摊一下。“如果有两三个人拼车,每人每次出5块钱,我就能省不少油钱。这对拼车的人也很划算,5块钱也只相当于乘出租车的三分之一。”

  这两年,随着石油价格一路走高,养车成本节节攀升,“省点油钱”成为许多有车族寻求拼车的主要目的。但相关管理部门对有偿拼车不太赞成。“只要私家车主向随行人员收取费用,就有经营性质了,无论收费是多是少。”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出租车管理所张所长认为,有偿拼车在实际中容易和“非法营运”混淆。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并根据情况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但“收点油费”就涉嫌“非法营运”,许多拼车族对此难以接受。家住合肥市包河花园小区的王女士告诉记者,起初她拼车也不收钱,但有人觉得不可理解,“收了一点钱,大家都心安理得”。家住舒城县、在合肥上班的朱先生认为,“拼车就像是邻里之间的互相帮忙”,“一开始会收取少量费用,但是后来大家熟了,也就不好意思收了”。如果这样会涉嫌“非法营运”,他们怎么也想不通。

  “有偿拼车属于民法领域调整的范畴,‘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在民法中未作禁止性规定的即为合法。”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宏光说,有偿拼车与非法营运有本质区别:拼车具有特定性,以节约为目的,但是非法营运具有不特定性、从事活动的长期性和以营利为目的。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有偿拼车与非法营运的界线,而有偿拼车适当收取一定油费不能等同于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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