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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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6-16 07:38:42  来源: 客运站

  旅行社和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

  (1)、注意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即签约旅行社是不是合法的、有经营权的旅行社。合法旅行社必须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如果是出国旅游的,还要看它是否具有经营出境游资格的国际旅行社;另外对于有的旅行社门市部以部门印章签订合同,严格按法律规定是不合法的,因此旅游者要特别注意合同主体的合法性,以免因合同主体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2)、要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服务项目、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首先,要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根据我国有关法规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旅游时,应当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由于合同形式有口头和书面等不同形式,由于旅游合同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因此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因为口头合同在出现纠纷时难以举证,因此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旅游者最好签订书面旅游合同。

  其次,要具体明确约定旅游服务的各项内容。包括日程天数、线路、服务项目(住、吃、行、游、购、娱、导等旅游要素)、服务标准。对于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范本,旅游者对其中的条款应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附件——《旅游行程表》中明确约定,如: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的标准(是招待所还是星级饭店,不要有“准×星”等不确定的文字);交通工具及其标准(航班是白天航班还是晚上航班;火车是快车还是慢车;汽车有无空调,座位数多少);餐饮的标准(行程几天中共有几顿正餐、几顿早餐);小孩的收费标准(是否含床位和交通工具的座位)。

  又如,对于旅行社提出的所谓“自费”或“推荐”的旅游项目,其内容和价格应在合同中明示,游客可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旅行社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或购物,对于行程计划安排之外的购物活动,游客有权拒绝参加。

  这些容易出现纠纷和损害游客权益的内容都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旅行社提供的是全陪或地陪导游服务。游客还可与旅行社另行约定“补充条款”,将在其它条款中不能充分表明双方意愿的内容补充进来,以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3)、游客在交纳旅游费用后,要向旅行社索要加盖旅行社单位公章或业务印章的合同、发票或收据,并妥善保存好;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合同、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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