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防暑降温费规定是怎样的?从6月份开始天津地区就开始发放防暑降温费了。对此,如果你不知道2017年天津防暑降温费规定的话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2017年天津防暑降温费规定
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7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每月为158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
据了解,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16年度天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同时,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户外劳动者,按照本市《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
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以此推算2017年标准为29元。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不能代替防暑降温费,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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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即将病人转移至阴凉、通风处休息,有利于散热。
2、补充水及电介质。
3、用风油精或清凉油涂于病人的头部太阳穴;口服人丹;十滴水;藿香正气丸等药物。
4、重度中暑病人除以上3点处理外,应立即转送医院救治。
通过以上的介绍,你对2017年天津防暑降温费规定应该都清楚了,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