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旅游市场正在迅速壮大,如今的旅游,不仅是市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元素,也成了政府部门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但是,解决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的问题并不容易。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实施,最受关注的旅行社“超低价游”将面临大考。《旅游法》正式实施之后,按照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
“超低价游”大多不抵成本
日前,省博物馆广场举办的“旅游文化节”上,杜女士却拿着一纸“华东五市双飞6日游”的合同,状告一家旅行社,说自家至亲去华东旅游,签署合同中,两位成人共花费1360元,每人合团费860元,包括住宿、用餐、第一道门票、交通、导游费用,但到达目的地后,两人又被要求再交纳近3000元才可继续行程。
记者了解到,按照当时的飞机折扣,石家庄往返上海的票价在1400多元,这就远远高于杜女士购买时的整体价格。杜女士则表示,这是旅行社推出的特价行程,不可否认,超低的价格确实让消费者动心。 旅行社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国内游市场中,华东游行程“超低价”情况较为普遍,而打着“超低价”旗号的,绝大部分都有“猫腻”,而当地地接以等于或低于成本价销售的零负团费现象最为普遍,向杜女士家人这样,再次缴纳费用后才可能达到正常出游成本。
业内人士表示,旅游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在部分目的地,低价竞争已经成为常态。由于出游之前,旅游质量并不容易考量,所以相当一部分游客在“货比三家”之后,更愿意将价格作为衡量旅游的唯一标准。事实上,这既保证不了游客的出游质量,也让旅行社拉不到回头客,这最终导致的结果将是游客玩得不舒心,旅行社也赢得不了更多利润。
出游质量问题乱象丛生
“《旅游法》出台,我们欢迎‘做事情’,如此一来,随团旅游当中的购物、加点两个重要问题都会触动。”旅行社人士表示,石家庄并不是热点接待城市,没有零负团费现象,但是报团出游的线路中,云南、海南等目的地情况最复杂。
靠过多的购物来实现盈利,是目前旅行社做的最为普遍的行为,这当然会影响游客出游质量。拿回扣、拿返佣的现象以香港、海南线路最盛,“虽然现在很多自费项目不强制,但是价格也有虚的。”同时,目前由于信息不对称,旅游购物当中还有购物点产品以次充好的现象,“云南、珠海的购物点都有假的东西”。
还有加自费景点,这在之前的行程单中是没有显示的。有的旅行社将大多景点行程设置成车游、车观,而游客会剩下大把的时间没事干,就等着你加点游览。为什么不去核心景点?因为知名景点,旅行社拿不到低的门票折扣,而旅行社愿意增加的新景点门票标价可能在一百元,旅行社二三十元就能轻易拿到,也就是说,去这些新景点比核心景点要赚钱得多。另外,旅行社还更愿意去一些没有门票的景区,如果去,那就需要增加车费和导游费。当然,如果游客若自愿提出,团队同意并签字,则是可以加点的,这个客人和导游可以沟通。
旅行社提价行业会“阵痛”
“其实有些线路的出游质量不高,很多客户看不起我们,这也是自己造成的,我做旅游这么多年,脸上也没光。”一家旅行社老总表示,但是价格便宜的产品确实是有很大的市场,这也成为众多旅行社竞争的着力点。“比如云南、海南线路,正常产品应该卖三四千,但就是七八百元去趟云南的团特别好卖。”旅行社人士表示,客人贪便宜愿意走,政府管得不严,市场总有人卖。“老百姓不是专家,不是有钱人,就想观光,几百去趟云南、香港,回来说我看过云南、香港是什么样。往往这样的团回来,客人不说好,但是因为消费者知道价格便宜,所以他的期望值也不高,投诉也不多。”“《旅游法》的出台,我认为会对超低价团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因而出游价格也会逐渐回归正常,这或抑制消费者购买力,旅行社也将进入‘阵痛期’,还会淘汰一些小旅行社,但我相信,这也将把旅行社的发展带入正轨。”
“旅行社挣钱挣得就应该是服务费,但目前服务费这一说,还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可。”河北锦华国旅副总何立甫说,未来,旅游行业的服务费也应该更加明确。
导游待遇应该提高
“这么多年来,导游在任何一个旅行社,干得都是最苦的岗位,最出游当中重要的一环。”有业内人士表示,但现在工作做得好的导游,却都去做计调等其他岗位了,因为导游基本工资低、出差是常态,保障还没那么好。“其实做旅游,前边说得再好,要是导游做不好,之前所付出的成本就都浪费了,客人就不会再来了;导游做得好,客人可能一辈子就跟着旅行社走。”石家庄一位旅行社经理表示,旅游法实施后,也将更多的保障导游的利益,旅行社会考虑适当提高基本工资待遇。
旅游法实施仍有挑战
“多谈景区,推出新产品、新东西,肯定、必须要走到这一步。”业内人士表示,但这除了旅行社,游客、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也都需要配合。
其一,游客目前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一部分人需要转变“只比价格”的心态,旅游产品也是一分价钱一分货,“虽然不见得贵的一定好,但是太便宜、低于成本价的一定是不好的产品。”这就需要消费者不仅要货比三家,还要多个心眼儿,认清合同中的内容是否包含购物过多,是否游览核心景点,同时还应该保留证据,增加维权意识。
其二,《旅游法》实施后,监管部门应该克服困难,监察到位。其三,“零负团费”等现象多出现在某些旅游目的地,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管不严、地方保护主义都是“超低价游”的保护伞。而旅游业还涉及到工商、质检物价等多个部门,多部门积极联动,实际动作,才能将旅游行业带入正轨。
“《旅游法》虽然即将实施,但是任何事物可能都要将经历一定的过程,相信实施过程中也会‘磨难重重’,但是法律的实施,必然会给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更多前进的动力。”行业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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