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台湾身份证?
编号规则目前的台湾身分证字号一共有十码,包括起首一个大写的英文字母与接续的九个阿拉伯数字。台湾身分证字号中的英文字母是以初次登记的户籍地来区分编号的,而首位数字则是拿来区分性别,男性为1、女性为2,与ISO 5218以及类似的《国家标准》CNS 8381《资讯交换-人类性别表示法》的用法相同。台湾身分证字号英文字首的编号规则数字如下:
英文 县市/地区
A 台北市
B 台中市
C 基隆市
D 台南市
E 高雄市
F 台北县
G 宜兰县
H 桃园县
I 嘉义市
J 新竹县
K 苗栗县
L 台中县
M 南投县
英文 县市/地区
N 彰化县
O 新竹市
P 云林县
Q 嘉义县
R 台南县
S 高雄县
T 屏东县
U 花莲县
V 台东县
W 金门县
X 澎湖县
Y 阳明山管理局
Z 连江县
原英文字首的编号并无“I”和“O”,因容易和数字“1”和“0”混淆。
1982年新竹市及嘉义市升格为省辖市后,才开始使用该两个英文字首编号。 1968年,台北市升格直辖市,阳明山管理局划归台北市管辖后,Y字头的身分证字号使用至1974年阳明山管理局虚位化为止。1975年以后于台北市士林区、北投区出生者,改发与台北市相同A字头的身分证字号。
台湾身分证是台湾民众的主要身分证明文件。依据《户籍法》第八条,人民年满十四岁者,应请领国民身分证;未满十四岁者,得申请发给。依据《姓名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国内有户籍国民本名之证明为国民身分证,未满十四岁者,得用户口名簿或户籍誊本代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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