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

  • 2013-04-18 10:07:39
  • 来源:客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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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2004年第8期《读者》有这么一则故事“有一次,李先生入住温哥华一家高级酒店。过了两天,某国一位政要突然要入住这家酒店。出于安全考虑,政要要求包下李先生住的这一层楼。酒店方面于是和李先生商量,希望李先生能搬到下一层。李先生若不“合作”,酒店是不能“迫迁”的,因为这是他的权利。但酒店提出,如果李先生“合作”,酒店将免收他4天的房租,以补偿他的“损失”。李先生当即乐呵呵地“搬家”了,除了麻烦一点外,他毫无损失,还白赚了几天地昂贵房租。……”

看罢这则故事,我不由想起在高速公路上遇到的一件事。2004年4月10日下午3点左右我驱车从浙江永康经高速公路回上海。至嘉兴服务站我的车需要加油了。如果不加油就有可能回不到上海。而不巧的是嘉兴服务站由于“政治任务”而关闭。如此我不得不从嘉兴出口下,加油后再回高速公路回上海。这样一来通行费就要分段计算,增加了。走到下匝口见一辆警车和一正在执勤的民警,想起警察同志们常挂在嘴边的“有困难找警察”,我迅即把车往斑马线里一停。一警察立马走了过来,我把情况向他一汇报,表示能否让我加完油后再上来而免了分段计费,他爱理不理的说:“这事我不管”。我说:“路不是你警察们封的吗,我这点小事不能办吗”他一边走回警车一面回绝“没办法!”我想大概我这不叫“困难”吧,人民警察爱人民,可我也不能代表人民呀。还是到收费站去磨牙吧。

到收费站我把二百元钱和通行卡往收费小姐面前一递,情况一说,她头一摇“这事我做不了主,找领导。”站领导来了听我一说,也爱莫能助“规定只能分段计费”,对我说的情况表示理解和同情的同时还不忘骂上几句,以加深对我表示同情的强度。但也不解决问题。

我即打电话给高速公路的管理中心,阐述我的理由:一、高速公路是收费的,既然是收费就应该提供必要的服务:二、如果预先知道要封站,应该在前一站之前的路段“安民告示”,让顾客提前有个准备;三、是高速公路的管理给我造成的“麻烦”,我并不是索要对“麻烦”的补偿,而是通融一下别让我“雪上添霜”。管理中心的人倒是很耐心,翻来覆去就一句话“没有这个先例,不能办”还不断的请我理解。理解什么我郁闷透了,再说下去我快成无理取闹的“刁民”了。赶紧付钱,出站去加油吧。加完油再上高速公路取通行卡,站领导对我说:今天这种情况很多,许多车都往这里下去加油呢。我报以无奈的一笑。

我在想,李先生的故事如果发生在这里会怎么样呢高速公路的经历告诉我,“合作”是必须的,“损失”是不管的,“权利”是没有的,“麻烦”是自己的。只怕李先生拎着提包流落街头也是没商量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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