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携带物品规定

时间:2014-09-04 10:20:28 来源: 客运站

  很多第一次坐动车的朋友对动车携带物品规定不了解,往往会不小心带了违禁物品,从而被扣压物品,那么什么是违禁物品呢?就让小编给您一一解答吧!

  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

  每人免费携带行李重量和体积是:

  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但乘坐动车组列车不超过13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动车携带物品规定1

  残疾人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

  下列行李物品不得带入车内: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本规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物品。

  为方便旅客的旅行生活,限量携带下列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

  旅客违章携带行李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没收危险品时,应向被没收人出具书面证明。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价值低于运费时,可按物品价值的50%核收运费。

  5.补收运费时,不得超过本次列车的始发和终点站。

  车站开展携带品搬运、暂存服务业务时,可核收搬运、暂存费。

  温馨提示:

  铁路部门已经开始使用诚信系统,逃票将会被记录在案的,所以旅客们要及时买票,以免耽误出行,祝您旅途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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