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意外强制险取消 商业险可补位
“火车票不含保险了,出了事可怎么办?”春运将近,乘车的旅客剧增,自主保险意识较强的人们可能提出这样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令第628号文件要求(后简称628号文件),从今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后简称《条例》),取消铁路意外强制险,并删除关于铁路运输企业赔款上限的相关规定。乘客不再被强制收取基本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全国各线火车票票价均有0.5元至4元的下降,大多数票价带上小“尾巴”。
为什么取消铁路意外强制险?取消后会带来怎样的麻烦?没了保险,春运期间又该如何加强保障?
为什么取消
据了解,我国《保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铁路意外强制险不但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内容,而且没有详细告知消费者、没有与乘客自愿签订,显然与保险法、合同法等诸多法律的基本理念冲突,应视为无效规定。
被废止的《条例》中规定,“无论票价和参保金额各有差异,但保险赔偿额则是统一的2万元”。这项20年前的规定既不符合当下的生活消费水平,也无法满足乘客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个性化选择的消费需求。
综合以上因素,国务院作出取消铁路意外强制险的决定,同时铁路运输企业的赔款上限和乘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也不局限于15万元和2000元人民币。
可购买商业险
据保险业人士介绍,过去乘客购买火车票一旦遭遇意外伤害,最多可获铁路运输企业的赔款15万元、铁路意外强制险的最高赔付额2万元以及乘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2000元,三部分合计17.2万元。然而628号文件出台后,乘客如果不单独购买保险,将无法再得到原先铁路意外强制险提供的最高2万元保障,而只能得到基本赔偿(即原来的铁路运输企业赔款15万元和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2000元,现在两者均不设赔偿上限)。因此对保险意识较强、想获得进一步保障的消费者而言,购买商业意外险就是必要的了。
但是,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并没有单独的商业铁路意外险,只能用商业交通意外险暂时作为替代。而商业交通意外险保险范围很大,涵盖公路、高铁、航空等交通工具。铁路乘客如想获得额外保险保障,可购买此险种,相应获得30万元~50万元不等的最高保额。
为商业险带来了机会
“乘客购买商业交通意外险,有不同的险种可选择。”一些保险人士认为,对于偶尔出行的乘客, 最好购买以天数计算保费的险种,保险范围涵盖航空、火车、地铁、轮船、公路等,保险金额可自选,非常灵活。以火车保险金额为30万元的交通意外险为例,期限1天,价格约为5元;期限8天,价格为7元左右。此类险种适合短时、短途出行的乘客,期限灵活,价格较低。
对于频繁乘坐火车的乘客,可选择以月计算保费的险种,期限从一个月到一年,保险范围涵盖航空、火车、地铁、轮船、公路等,保额灵活,乘客可根据自身需要购买。以火车保险金额为30万元的交通意外险为例,期限1个月,价格在10元上下;期限一年,价格在50元~150元不等。价格随保险金额高低变动。
据了解,目前商业交通意外险的购买有三种方法:一是到保险公司现场购买,直接获得保险单据;二是通过网络或电话购买,保险公司将保单邮寄到家;三是通过火车站设立的“保险自助服务机”购买。提醒读者,无论您通过哪种方式购买保险,都一定要保存好火车票和保单等证明单据,方便理赔。
一些保险机构人士认为,铁路意外强制险的取消,为商业险带来了机会,但能不能发展好,关键要看乘客的保险需求能否提升及保险的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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