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乘火车起争执连推两人下铁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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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1-07 10:18:32  来源: 客运站

  5日4时许,在广州火车东站发生了令人震惊的一幕,一名男子乘火车起争执连推两人下铁轨,而此时刚好有一列火车进站,紧急制动后在距离两人仅50米的地方才停住。据悉,事件是因婴儿车碰撞发生口角进而互相拉扯造成的。一起来看看看这起事故的经过。

  男子乘火车起争执连推两人下铁轨

  事发前,吴先生刚好在和谐号上遇到了一名朋友。而这名朋友在事发时,用手机拍下了整个过程。

  从吴先生朋友提供的视频上,记者看到,推吴先生和黄女士下铁轨的郭某身高约一米八,穿着军绿色上衣,蓝色迷彩裤。事发当时,吴先生挡在郭某前面不让郭某离开,黄女士在一旁大喊你打了人不能走,而郭某则不理睬,执意要走。

  3人随后拉扯在一起,突然郭某扭着吴先生的脖子,一下子就把他推下轨道,紧接着,抓住黄女士,手一甩,黄女士也掉了下去。将两人扔下轨道后,郭某若无其事地拿着行李就走,边走边嘴里念叨“好烦啊,阻住我走。”

  而就在这时,吴先生和黄女士掉下去后所在的轨道正好来了一列进站的火车,东站乘务员急忙边向吴先生他们大喊快靠边,一边示意火车停下。

男子乘火车起争执连推两人下铁轨1

  据了解,目前受害者,吴先生左侧有5根肋骨断了,他的侄女黄女士,她是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目前已在广州白云医院救治。

  男子乘火车起争执连推两人下铁轨是否构成犯罪?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表示,首先郭某将人推下轨道造成他人受伤的行为,根据伤者伤情的情况来判定是否涉嫌故意伤害。

  “另外这种行为也可能涉及危害公共安全,要看他的动机和当时的情况。”邓刚表示如果郭某明知该轨道会有火车进站,仍然将人推下,就算进站的列车及时停止下来,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郭某的行为已经是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按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邓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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