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日: 9月21日(1981)
国旗: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约为3∶2。旗面主体为蓝色,上下各有一红色宽边,正中为白色圆地,其中绘有50片绿叶环绕的国徽。蓝色代表蓝天和海洋,红色象征胜利和阳光;50片绿叶构成的饰环表示纪念该国自1950年开始为争取独立而斗争并最终取得胜利。
国徽: 图案中间为盾徽。盾面左上方为交叉着的撬杠和锤子,右上方为交叉着的长斧和锯子,这两组图案象征该国的木材资源丰富,是森林之国;下方为航行于海上的帆船,代表该国的捕鱼业和航海业。盾徽背后立有一棵红木树,这是伯利兹的国树;两侧站立着肩扛斧头和撬杠的伐木工人,象征伯利兹人民以伐木为生计;下端的绶带上写着“我在林荫中繁荣昌盛”。
自然地理:面积22963平方公里。位于中美洲东北部。北和西北邻墨西哥,西和南与危地马拉接壤,东濒加勒比海。海岸线长322公里。境内多山地、沼泽和热带丛林。地形大致可分为南、北两个部分:南半部地形以玛雅山脉为主体,山脉为西南—东北走向。其支脉科克斯科姆山的维多利亚峰海拔1121.97米,是全国最高峰。北半部为海拔不到61米的低地区,其中大部是沼泽;有伯利兹河、纽河和翁多河流经。属热带雨林气候。
人口:22.1万(1996年估计)。多为混血种人和黑人,其中还有印第安人、玛雅人、印度人、华人和白人。官方语言为英语。近半数以上居民通用西班牙语或克里奥尔语。居民中60%信奉天主教,其余多信奉基督教。
首都:贝尔莫潘(Belmopan)
简史:原为玛雅人居住地。16世纪初成为西班牙殖民地。1638年英国殖民者入侵,1786年英国派驻行政官,取得实际管辖权。1862年英国正式宣布伯利兹为其殖民地,改名为英属洪都拉斯。1956年4月根据新制定的宪法,伯利兹举行了首次大选。人民统一党乔治·普赖斯获胜,组成了立法院。1961年乔治·普赖斯被任命为首席部长。1964年1月伯利兹实行内部自治,但国防、外交和治安仍由英国负责。1965年普赖斯出任总理,并将立法机关改为两院制。1970年8月殖民地的首府由伯利兹城迁到新建的城市贝尔(1973年6月改名为贝尔莫潘)。早在1821年危地马拉独立后,曾宣布它继承西班牙对伯利兹的“主权”。英、危双方多次商谈以解决争端,直至1980年10月11日,联合国非殖民化委员会及联大均以压倒多数通过决议,宣布伯应在一年内独立。1981年9月21日伯正式独立,为英联邦成员国。
政治:1981年8月的独立宪法规定:英国女王是伯利兹国家元首,由女王任命的总督(必须是伯利兹公民)是英国女王在伯利兹的代表;总督任命众议院多数党领袖为政府总理,并根据众议院多数党的提名任命总理,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副总理、内阁部长及反对党领袖。国民议会是国家的立法机构。
外交:奉行不结盟的对外政策,优先发展同美国的关系。1981年9月25日加入联合国。1987年2月6日,伯利兹同中国建交。
与中国关系:1989年10月11日,伯利兹同台湾当局“建交”,同年10月23日中国中止同伯利兹的外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