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行骗出租车司机,等待他的只有一条路,那就是法律的制裁。
广西玉林市一男子洪某剑贪图小利,身着路边购买的警察制服,冒充民警对出租车司机进行行骗。近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玉林市玉州区法院介绍,2011年年初,洪某剑在广东增城市新塘镇打工期间,到路边摊以110元购买了一套高仿浅蓝色短袖警式制服以及一套人民警察使用的肩章、胸章、臂章。2011年7月24日,洪某剑身着这套警服和警用标志,从广西玉林市容县搭车到玉林市。到玉林后,又搭乘梁某驾驶的出租车假称到玉林市第二人民医院看病。
在车上,洪某剑故意在与梁继奎聊天中说其是玉林市公安局的,看完病后还要搭车回茂林派出所,并称其事先用纸箱包装的两块石头是行李,骗取梁某信任。到达医院门口后,洪某剑假装不够钱买药,将行李留在车上,并向梁某“借”款85元,得钱后进入医院并从另一出口逃离。
尝到甜头的洪某剑,一个月后又穿着其购买的假警服和警用标志,乘坐黄某的出租车,假称到玉林看病。路上,洪某剑在聊天中称自己是北流市公安局民警,取得黄某信任。到达玉林第一人民医院后,洪某剑进入医院,出来后他假称要买药,带着黄某到桂南医院。
到了桂南医院后,洪某剑假称不够钱买药,以借的名义骗取了黄某200元。随后,他又将黄某带到了第二人民医院门口,以同样手段骗取黄某100元。
得钱后,洪某剑进入医院内乔装打扮,在其所着的警服外加一件粉色衬衣,避免被人认出。这时,黄某突然警醒,立刻报警并跟医院警卫说明情况。警卫立即到医院另一处出口将准备逃跑的洪某剑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洪某运剑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提醒大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