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地区出租车今日开始上调燃油费
日前从市物价局获悉:自2012年10月8日零时起,金城江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经营者在原燃油附加费每乘次1元的基础上再加收1元,合计每乘次向旅客收取2元的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因国家发改委调整成品油价格。为疏导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的影响,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城市公共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实行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06〕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桂价电〔2012〕21号)的规定,并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市物价局相应调整燃油附加费。日前,市物价局已下发通知,对中心城区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进行了上调。
市物价局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收取燃油附加费时,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物价部门制作的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并向乘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及时关注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