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将实施出租车管理新规

时间:2014-11-11 09:41:44 来源:玉溪的士出租车公司 编辑: 客运站

   玉溪将实施出租车管理新规

  “玉溪出租车是可忍孰不可忍!”多年来,玉溪出租车司机不执行政府定价、不使用计价器、乱收费、拒载、拼客等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呈愈演愈烈之势。出租车行业乱象频繁见于报端、网络,市民骂声不断,但由于公交、出租车管理中一直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造成行业管理无法可依。(本报曾多次报道)

  如何管理好出租车这张城市名片,如何让出租车真正回归百姓利益,这是放在玉溪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难题。今年,玉溪市政府根据将于2012年1月1日实施的《云南省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的授权,制定了《玉溪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和《玉溪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并在网络和听证会上广泛征求意见。在玉溪高古楼等热门论坛上,原出租车经营年限定为12年成了大众讨论的热点。

  网友呼声

  让公共资源回归

  12月1日,一则名为“玉溪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和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公告”首先在玉溪网公告栏上发布,“两个办法”的管理范围涵盖了玉溪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出租汽车的行业规划、经营、服务、管理等活动,以及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安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并广泛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我有很多话要说!”不少网友在玉溪各大论坛上痛陈出租车现有之弊端,呼吁改革的声音此起彼伏,为网络问政于民叫好。 网络上,关于原出租车定为12年的经营期限也成了网民讨论的热点。“支持无偿收回,制止无休止地炒作,让公共资源回归公共而非私有财产。”对于将原出租车经营权定为12年,大多网民持赞成态度。

  据玉溪相关管理部门人士介绍,多年来,出租车的经营期限不明确,市场准入和推出机制不健全,经营者私下倒买倒卖的现象突出,高价炒作经营权,影响了城市出租车的健康发展。出租车经营权作为政府公共资源,不能长期被少数人无偿占有。

  车主叫苦

  24年才能收回成本

  今年45岁的侯师傅是玉溪出租车车主兼司机,2009年,侯师傅和他的小姨妹各自到银行用房子贷款,花了49万多元购买了一辆只剩下两年就要报废的出租车,后来,又花了10万多元更换了新车,他花在出租车上的费用近60万元。据他回忆,2009年他知道的就有40多人高价购买出租车经营权,到2010年八九月份,连上换新车,出租车就涨到80万元了。

  侯师傅说,出租车分白班和晚班,白班的租金是90元,晚班的是70元,一辆车一天的毛收入是160元,除去保险、税收、公司管理费以及维修等各种费用后,自己的车就需要24年才能收回成本。

  “希望政府能考虑到出租车司机大部分人年龄都在四五十岁,没有其他的技能,能在期限上再放宽一些;或者不要限定经营权期限,每年交千余元钱后,继续让自己使用。”侯师傅告诉记者,当时他们和出租车管理部门签字盖手印转让时,也没有人拿出任何不能买卖出租车的文件给自己看,也没有说这行为是违法的,所以,如今责任不能都由车主承担。

  官方回应

  绝不允许私下转让

  在中心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协议公证卷宗中,记者注意到,公交出租车管理处与车主签署的协议最早是从2002年开始。每一份协议里,都规定了不能私下转让出租车经营权;同时规定,协议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对出租车客运经营权有偿使用方式和有效期限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且每一份协议中都有车主以及管理处公章的手印。

  玉溪市公交出租车管理处处长杨宏伟在接受玉溪当地媒体采访时坦承,管理处只是对车主进行了信息的变更登记,并没有同意他们买卖出租车经营权,而且,协议和出租车车主变更告知书上,注明了出租车经营权不能私下转让、倒卖,且在经营期间因政策、市场变化等因素,所产生的风险一律由个人自行承担,而当时办理变更手续的车主,也都是阅读并签字、盖了手印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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