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700辆出租车经营权到期
到2011年底,内江市城区现有的70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陆续到期。1月31日,内江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召开会议,对该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施延续经营的相关事项作了说明。
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内江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使用的函》(川交函〔2011〕1021号)精神,我市决定对2011年8月15日到期的65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经营至2012年8月14日止;2011年12月31日到期的50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经营至2012年12月30日止。经营权延续办理时间为2月7日至2月16日,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经四川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批准,顺延期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每车每年9000元的标准收取,经营期内出租车经营权不得转让。为方便车主,减少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在延续经营办证时,运管部门采取“一站式”联合办公。
内江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副处长谢自龙介绍说,此次出租车经营权延续方案是严格按照川交函[2011]1021号文件执行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延续收取的经费用于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及组织实施延续经营工作和市场管理的经费计划,希望各出租车车主按照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到运管部门办理经营权延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