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暂未施行出租车拒载现象管理新规
今年4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针对出租车拒载、绕道等现象,条例规定最高可罚200元。不过,记者从运管部门获悉,由于缺乏实施细则,《规定》尚未在桂林“落地”,他们仍沿用“老办法”处理相关投诉。
“我要交班,不顺路,不去!”“我要接个人,不去!”对于这些出租车司机拒载的借口,市民们并不陌生。记者这两天在火车站、汽车总站等处采访发现,拒载现象依然存在,“交班时间”更是常见。
对于此类现象,社会各界一直期盼着有专门的规定来管理,以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4月1日起实施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针对市民意见最大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不良行为,给出了明确的处罚办法:司机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桂林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说,执法人员处理出租车投诉时一般是“借”用《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条进行处置,这条规定是“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但由于该规定并非专门针对出租车,因而显得不够细致,“甩客”等情况也很难界定。面对投诉,执法人员大部分时候是以教育为主。《规定》提出了“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等概念,肯定大大有利于部门进行执法,也更能维护乘客利益。
不过,运管处相关负责人说,新规涉及的执法细节很多,上级的实施方案尚在制定中,“市内运管部门现在对法规尚处在学习阶段,在等待上级具体部署”。
《规定》除了涉及出租车上路营运行为规范外,还包含出租车行业的驾驶员考试、资格评定、经营管理等诸多内容,每个部分都需要进行细化、完善。“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新规是没有办法落实的,目前仍沿用‘老办法’。”对于新规在桂林的具体实施时间,运管处相关负责人答复“还不好说”。
《规定》尚未“落地”,但市民对此充满了期待。市民秦女士说:“我们希望执法部门能尽快切实履行新规,用更加积极的行动让新规尽早落地,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