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出台《恩施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管理办法》
近日,恩施出租汽车公司与驾驶员签定经营合同,以合同形式规范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的关系。
随着州城的发展,流动人口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事汽车出租这一行业,而倒卖出租汽车经营权,将原本只需几万元的一辆出租汽车倒卖到60多万元,以谋取暴利的行为也随之产生,严重扰乱了出租汽车市场。
为了制止这一不良行为,2011年8月1日,恩施市政府出台了《恩施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擅自转让、倒卖或变相转让、倒卖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等行为的处罚措施,对出现以上行为的,由市运管机构收回其客运经营权,并对公司按10000.00元/车的标准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