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出租车燃油补贴应当归谁所有?

时间:2014-11-11 09:41:44 来源:日照的士出租车公司 编辑: 客运站

日照出租车燃油补贴应当归谁所有?

  日照出租车燃油补贴是中央财政为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而进行的临时油价补贴。那么,日照出租车燃油补贴应 当归谁所有 ?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索要燃油补贴的案件。本案原被告于2007年11月签订一份“出租车买卖、营运手续租赁合同”,约定被告赵某将其购买的“捷达”轿车一辆(挂靠于某公司营运)卖给原告尹某,赵某同时将该出租车营运手续出租给尹某从事营运,约定租赁期限至2011年5月,合同期满后,尹某将运营许可证归还给赵某,双方解除合同。2008年6月,国家成品油调价,日照市依照国家政策发放出租车燃油补贴费,每年补贴标准不一。2011年6月,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赵某返还其领取的2010年燃油补贴费5 090元。但被告赵某主张,双方的转让合同中并未约定燃油补贴归谁,遂拒绝给付。

  无独有偶,近日又有李某因索要燃油补贴而将某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的案件。案外人张某与本案的原告李某签订了一份“出租车买卖、营运手续转让租赁合同”,张某将其所有的运营出租车一辆租给原告李某,并约定合同期内该车所有的权利义务均归李某,但对燃油补贴事项只是口头约定该燃油补贴由李某去领取,且张某未将该情况告知被告出租车公司。后原告李某起诉,要求被告出租车公司给付燃油补贴,出租车公司以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存在实际的挂靠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双方遂发生纠纷。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这几起案件均系因转让或租让出租车而引起的燃油补贴索要纠纷。那么,日照出租车燃油补贴应当归谁所有?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当界定享受燃油补贴的主体。《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明确了该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同时规定,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可见,燃油补贴应该是补贴给实际运营出租车的企业或个人的,在前述两个案例中,即出租车实际运营人。

  实践中,出租车大多挂靠在某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在运营过程中车主将出租车转让或租让与他人,但在转让或租让协议中未对燃油补贴作出约定。实践中燃油补贴领取的通行做法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燃油补贴按标准发放给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再将燃油补贴发放给与其签订挂靠合同的车主。由于车主与实际运营人对此没有约定或未将该约定通知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就容易导致车主将燃油补贴申领后不交给实际运营人,或者出租车公司直接将燃油补贴发放给实际运营人,从而导致纠纷。

  基于此种情况的发生,法官建议出租车主将车辆转让或者租让给他人时,在转让或者租赁协议中约定燃油补贴归谁所有,并将该协议送交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以得到出租车公司(或运输公司)日后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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