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转让、变更过户的管理规定》等三个相关规定的通知
全市出租汽车公司:
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资质和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管理,切实保障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个体业主及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城市客运交通事业有序发展。根据建设部、公安部第63号令《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和景德镇市人政府第26号令《景德镇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市建设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景德镇市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转让、变更过户的管理规定》、《景德镇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和《景德镇市城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三个相关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景德镇市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转让、变更过户的管理规定、
2、景德镇市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3、景德镇市城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