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交通运输部接手指导出租车管理职责后颁布的第一部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规章,4月1日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但有乘客反映,“拒载”的判定标准较模糊,维护自身权益很困难。
判定标准看不懂 难以维权
“上午半个小时内接到3个关于出租车的投诉,分别是反映出租车拼载、路远不打表以及服务态度不好。”据乘客的反映也了解到,由于判定标准较模糊,不少乘客对此较为困惑,遇到怎样的情况,才能判定为“拒载”?“一般来说,无论有没有坐上车,只要是出租车司机先询问了乘客去向,然后再拒绝的,即是‘拒载’。”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多投诉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在出租车禁停路段扬招不停车,则不算出租车拒载,反而是乘客违规。
据了解,绍兴市运管部门对类似出租车违法的投诉一直从严查处,早在去年国庆长假,出租车驾驶员施某不打表漫天要价,10元一趟变成一人10元,接到市民投诉查实后运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施某处以扣除10分、罚款3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