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回家途中遭遇车祸身亡,肇事者逃逸。曹某家属跟他的单位要求以工伤来处理,单位应该给予赔偿。而事情的关键是曹某是在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岗,曹某单位认为这不应该算工伤。近日,经东港区人民法院协调,曹某所在单位赔偿曹某家属105000元。
曹某系某汽车附件公司的员工 。2011年3月25日22时35分,曹某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两个小时离岗。回家途中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一车辆发生车祸,曹某当场死亡,肇事车逃逸。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无事故责任。曹某的家人认为曹某是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死亡,经市人社局调查,认为曹某系早退后遭遇车祸,不属正常上下班途中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曹某家属并不满意这一结果,向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维持县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的决定。近日,经法院协调,当事人与所在生前单位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以曹某所在单位给予曹某家属赔偿105000元 ,曹某家属撤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