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不胜酒力,缺因为经不起劝酒,喝完半斤白酒后立马驾车离开;醉酒驾车出了事故,为逃避责任竟逃跑。
近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酒驾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娄某系江苏省某市建筑总集团驻大庆办事处项目经理。2011年7月19日14时,他受几个包工头之邀到大庆市让胡路区一家大饭店吃饭。娄某只有二三两白酒的量,却因经不住劝,最后喝了半斤多白酒外加2瓶啤酒。喝到16时许,娄某驾驶一辆黑色现代轿车离开,行驶至让胡路区西湖街与珠江路交口时,与靳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刮蹭。娄某下车观察后驾车逃跑,行至大庆商厦路口灯岗时被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民警抓获。经鉴定,娄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70/100毫升,属醉酒驾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娄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