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乘出租车付费7成少人知
北京近日出台鼓励合乘出租车的措施,南京市人民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市客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我市其实早就立法准予合乘出租车。记者调查发现,不少本地市民和出租车司机,对于本市的相关规定缺一点都不知情。
约10年前南京就立法鼓励合乘
北京此次规定,乘客合乘出租车,合乘者各付共同路段60%的车费,并可以打印多份发票。如果是两人同时上车,但先后下车,那么先下车的乘客负担当时车费的60%,后下车的乘客负担合乘部分的60%车费以及单独乘坐路段车费。多人乘车付费方式,也以此类推。
“我市早就准许市民合乘出租车的规定了。”市客管处副处长邹振说。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就明确,乘客可以合乘出租车;并且还对合乘出租车进行了定义:“在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互不相识的乘客要求租乘同一辆车的,或者在载客途中又遇乘客租车,在去向相近或者顺路时,经征得乘客同意后共同租乘的。”该条例虽然在2006年进行过一次修订,但有关合乘出租车的规定却一直没有变动。
他还介绍,对市民合乘出租车付费问题,我市《出租、旅游汽车统一收费标准》也有规定。即:市民合乘出租车,须经第一位上车的乘客同意,在顺路的情况下,方可合乘第二用户;两位乘客共同合乘的,先下车的乘客要付共同合乘路段车资总额的70%,后下车的乘客除要支付合乘路段70%的车费外,还要全额付后面路程的车费。
许多市民根本不知道合乘可付7成车费
然而,记者就此采访了10多位打车的市民,结果发现,他们都知道北京刚出台了鼓励合乘措施,却不知道我市大约10年前就有了明文规定,更不知道可按70%付合乘部分的车费。
“南京有合乘出租车规定?”当记者问及时,在龙蟠中路金润发超市门前准备打车的于小姐觉得不可思议。另一位准备打车的市民周先生则说,他也曾跟人家合乘过,可是付多少车费都由出租车司机说了算。不仅如此,在跟人家合乘下车的时候想要票,出租车司机都说不能同时打出来两张票。因此,他说:“不到万不得已,我是不愿意和人家合乘的。”
不能同时打多张发票阻碍市民合乘
对于能否给合乘的乘客分别开打车发票,记者又联系了中北、东方出租车公司。两家公司的客服人员都表示,目前我市的出租车计价器无法分开计价,所以不能同时打出多张发票。中北的士公司执法科的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情况下,如果先下车的乘客要发票,只能由司机“另外凑”。
晚高峰,记者来到中山东路逸仙桥路口,招手拦了5辆已带了乘客的出租车,其中4辆出租车径直开走了。1辆出租车勉强停了下来,可是在车内女乘客的一再催促下,司机只好把车开走。好不容易上了一辆空车后,记者与司机攀谈起合乘话题。这位姓高的司机说,他也不知道南京对合乘付费有规定。遇到有乘客要合乘,他一般会按照8折收费。“从出租车司机来说,高峰期因为路不好走,当然希望能多带几个顺路的,这样也能多挣点钱。问题是,不少先上车的乘客并不愿意再带客。”他说。另外,因为只能打1张发票,所以必须有人不要发票,才能合乘得起来,“这也是很多人不愿意合乘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