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新出租车服务规范对汽车客运人员有了新规定

时间:2014-11-11 09:41:44 来源:牡丹江的士出租车公司 编辑: 客运站

     近日,记者从市运管处获悉,新出台的《牡丹江市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规范》中,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做了详细说明,要求出租车司机要“持证携卡”上岗。

  规范要求,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取得《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

  出租汽车驾驶员需严格遵守国家、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牡丹江市市区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如:营运时携带相关证件、举止文明、不得拒载、不得拼客、在大型客载集散区遵守站场秩序等相关规定。

  同时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拒载行为:车辆开启空车待租标志,遇乘客示意停车后不载乘客的;车辆开启空车待租标志,在停靠站点或者路边候客而不载乘客的;载客途中未经乘客同意,无正当理由中断、终止服务的;在非交接班时间以交接班为由拒绝载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车费: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故障继续营运的;不向乘客出具有效的车费专用票据的;未经乘车人同意,强行拼客的;在起步里程内发生车辆故障或者交通事故以及因违章接受处理,无法继续提供运送服务的。

  同时,考虑到出租车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规范交通秩序,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或遇到红灯停驶时要求搭乘的;乘客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的;乘客携带超出车辆行李厢容积物品的;乘客携带宠物及其他污损车辆物品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人陪同时乘车的;乘客有其他违法要求或者违法行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谢绝或者终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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