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记者从牡丹江市运管处获悉,根据《牡丹江市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规范》的相关规定,自2月4日起,牡丹江出租车更新,经营者就要按照新规定执行新要求。
新规定要求:出租车经营者在购置车辆后,应当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按规定的流程喷印、安装出租汽车标志顶灯、价格标签、里程计价器、出租车综合信息系统(GPS)、待租显示器、服务监督卡、营运号牌、车身标志颜色及两侧营运标志和监督投诉电话等标志及设施。
对于车体需要更换颜色的出租车经营者,为了使车体颜色符合我市新增出租车的颜色标准,要求必须到运管处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的,具有资质的汽车修配企业,开展出租汽车专用车体颜色的改色工作。
据了解,出租汽车更新时,原有计价器可继续使用的,需要持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申请才可留用。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计价器,应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下销毁。
同时要求,要保持更新车辆的设施齐全、标志清晰、车貌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