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客运车辆将和客运站签订统一格式协议长途客车甩客按协议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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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1-22 11:13:38  来源: 客运站

    本网讯 西藏上报:18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厅交通运输管理局了解到,今后进入各大客运站的营运车辆车主须与客运站以及客运、旅游公司签订统一格式的《道路旅客运输进站经营协议书》。这份新的协议书将如何保障旅客安全放在了首位。

    “进站营运车辆不得在站内、外揽客、拉客,设点或委托他人售票,更不得中途甩客和倒客。”这些旅客们最为担心的违规行为被纳入协议进行约束。同时协议也对这些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进站营运车辆如果在车站外喊客、拉客,出站后车辆如果在沿途3公里之内揽客,每次要付给客运站200元的违约金;班车进站后乱停乱放,将被处缴纳100至500元的违约金;司机如果中途甩客、倒客,甚至私自加班、强行加班和跑黑车的车辆,也将按照协议中的规定进行处罚。

    为了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造成安全隐患,协议中规定,长途客运车辆每日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公司要给车辆配备两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驾驶员,交换驾驶,而且每位驾驶员不得连续开车超过3小时。

    据了解,未进站经营的车辆今后如果希望进站经营,须与客运站签订此项协议;对于已经进站经营的车辆,最迟在明年也必须签订此项协议。



新闻来源:《西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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