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杀亲夫 伪造车祸现场

时间:2014-10-20 10:10:11 来源:盐城车祸 编辑: 客运站

     为谋杀亲夫 伪造车祸现场

    今年7月17日凌晨1时13分,江苏省响水县公安局110报到报警,有人称南河镇上王村桥头有个人开着轿车掉进河里了,陈家港交巡警中接到处警指令后立马赶赴现场处警,当日已是凌晨1时33分。

    事故处理中队获悉事故现场车主已死亡的警情后,中队中队长李卫舟、民警蒋兴佳迅速赶赴现场,对报警人进行询问,并对现场进行勘查,组织寻找车主及车辆,至凌晨4时将车主刘某尸体及三轮车打捞上岸。

    7月18日上午,事故中队民警蒋兴佳着手对事故发生情况开展调查。调查中得知,死者刘某(男,45岁)于7月16日晚7时30分左右邀请本村村民及外来包地农民吴某、纪某、赵某到自家喝酒,9时30分左右,吴、纪、赵三人先后离开,死者妻子赵某在家,称不知刘锦军去向。

    调查中,民警蒋兴佳发现两点异常情况:一是死者妻子赵某对其丈夫的死亡反应平淡;二是吴某当晚在死者家的活动时间与目击证人发现的时间有较大出入。

    蒋兴佳即时将调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向中队长李卫舟作了汇报。凭着多年刑侦工作的职业敏锐性,李卫舟随即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法医陈国军取得联系,于18日下午对刘某的尸体进行检验。

    通过尸检发现,死者尸体衣着情况反常,且尸体损伤数量多,既有工具伤,又有控制伤、抵抗伤,认定尸体损伤与交通事故致伤特点不符,当即向中队和大队领导作了汇报。7月19日下午,响水县公安局在市局刑科所技术民警的大力支持下,经现场勘查及检验鉴定,进一步证实刘某死亡系一起杀人案,随即对刘某被杀案立案侦查。

    7月19日晚,办案民警依法传唤赵某、吴某到案接受讯问,同时组织技术民警对二人住处进行搜查,技术人员在赵某家卧室内发现大量血迹,通过对现场血迹以及其他痕迹物证进一步研究,确定该卧室即为第一现场。

    7月27日,经过9天的反复教育,赵某终于交待了其杀死刘某后,雇用武某、吴某将刘尸体抬到家中三轮车上,运至1公里外南河镇上王村十组王士连家旁边桥上,将刘尸体及三轮车推入河中伪造交通事故现场,后返回家中将沾上血迹的物品运到野外烧毁。

    目前,刘某、武某、吴某已经被绳之以法,等待他们将是法律最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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