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2月份,我省共接报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166起,同比减少45起,死亡60人,同比减少3人,受伤201人,同比减少68人,财产损失143.4万元,同比增加28.3万元。
在2月份,吉林大部分事故均是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占道行驶导致。因机动车驾驶人原因肇事150起,同比减少43起,死亡59人,同比增加6人。其中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违法占道行驶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均大幅上升,升幅超过20%,这三种违法行为引发事故47起,同比增加16起,上升51.61%,死亡18人,同比增加7人,上升63.64%。2月份发生的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中,就有一起是驾驶人超速行驶引发的。
2月份,生产经营性车辆发生事故56起,造成20人死亡,同比增加5人,上升33.33%。
在公路上发生事故93起,死亡45人,平均每发生两起车祸就造成一人死亡。其中县道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增加,县道发生事故39起,死亡27人,同比增加21人,上升350.00%。
2月份,清晨时分事故明显增加。5时-8时发生事故22起,同比增加6起,上升37.50%,死亡10人,同比增加6人,上升150.00%。
但是,在2月份,肇事逃逸事故减少。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8起,同比减少6起,下降42.86%。